Article 32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占用道路、居民住宅小区或者公共场所搭设灵棚,抛撒纸钱或者其他杂物污染环境、影响市容,高音播放或者吹奏哀乐妨碍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在城区内焚烧冥币、纸钱等丧葬用品的,由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公安、民族宗教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