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公墓新建墓穴超过规定面积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新建墓碑超过规定高度的,处每一墓碑一千元罚款。
公墓新建墓区未按照规定比例配建节地生态安葬墓位的,公益性公墓未按照规定配建免费安葬区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