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殡仪馆应当建立遗体实名登记制度,加强遗体管理。
非正常死亡人员遗体需要保存在殡仪馆的,保存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十日;确需延期保存的,由申请人到殡仪馆办理延期火化手续,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未知名的遗体,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处理。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后,对于无人认领且死因明确的未知名遗体,书面通知殡仪馆火化。
患有甲类以及其他严重传染性疾病的患者死亡后,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知殡仪馆二十四小时内火化。
无人认领的遗体火化、接运等基本服务费用由同级人民政府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