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在公园、广场、街道、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进行歌舞、体育锻炼以及高音播放、售卖商品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噪声管理规定,不得妨碍周边的单位或者居民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