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Amended

发展规划编制、实施和相关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组织编制和实施发展规划的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