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Amended

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在园区内设置界标、公共标识识别系统等设施设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破坏三江源国家公园的界标、公共标识识别系统等设施设备。

资源保护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