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临时占用滨海湿地期限届满后,用地单位未按照滨海湿地保护与恢复方案及时恢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逾期未恢复或者未达到保护和恢复方案要求的,处以未恢复或者未达到方案要求滨海湿地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