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滨海湿地保护的需要和滨海湿地资源的变化情况,通过建立滨海湿地自然保护区、滨海湿地公园、滨海湿地保护小区等形式对滨海湿地进行保护。
不适宜设立滨海湿地自然保护区、滨海湿地公园、滨海湿地保护小区的滨海湿地,县(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滨海湿地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保持滨海湿地自然特性和生态功能。
滨海湿地自然保护区、滨海湿地公园的设立和管理,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