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房产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危旧房屋、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进行巡查,并落实监控措施,督促和指导房屋安全责任人及时治理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危险房屋台账,对危险房屋的治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辖区内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如实登记并及时报告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主管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