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美舍河保护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美舍河保护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美舍河保护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美舍河的保护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辖区内美舍河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