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确需占用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手续。

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占用期满后,占用单位和个人应当恢复原貌。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