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常务委员会有权予以撤销:

(一)超越法定权限的;

(二)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

(三)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的;

(四)违反法定程序的;

(五)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撤销的;

(六)其他不符合规定情形的。

Local Regulations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6,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