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成立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负责见义勇为的确认。

评定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主任委员负责召集评定委员会会议。

评定委员会成员由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法律工作者等相关人员担任。

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安机关,负责见义勇为的受理、调查、取证、核实等具体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