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经省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评定、省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伤亡人员,由省人民政府颁发特别奖金:

(一)牺牲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一百万元特别奖金;

(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伤残等级,颁发五十万元以上八十万元以下特别奖金。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度调高特别奖金数额。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