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体系,加强铁路、道路、轨道交通、水路、航空等运输经营管理单位的联动以及资源共享,保障突发事件救援运输。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