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居(村)民住宅区、公共建筑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突发事件预警声讯系统。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实际设立基层应急服务站、微型消防站等。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