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过程中,应当综合考虑山体保护的有关要求,避让山体保护控制线。

在城市设计中,对邻近山体的建设项目,应当对其建筑形态、建筑高度、风格色彩以及退让距离作出规定,减少对山体的遮挡,做到与山体景观、城市风貌相协调。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