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根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县城建成区和市、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实施城市综合管理的,经市、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后,应当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综合执法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