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堆放工业物料、工业固体废弃物、建筑物料、建筑渣土、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堆场,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物料堆场、露天仓库应当划分物料堆放区域与道路的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物料堆放区域和道路整洁;

(二)场地地面应当硬化;

(三)采用围挡或者其他封闭仓储设施,配备喷淋或者其他抑尘设施;

(四)需要频繁装卸作业的,应在密闭车间进行。堆场露天装卸作业的,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

(五)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

(六)临时性的废弃物堆场,应当设置围挡、防尘网等;长期性的废弃物堆场应当加以覆盖,并在场地四周种植植物或者砌筑围墙。

Local Regulations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