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单位实施城市道路保洁作业时,应当达到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并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城市主次道路、高架道路应当实行机械化吸尘式清扫,其他道路逐步推广机械化吸尘式清扫,并对道路冲洗后两侧的泥土、泥浆及垃圾及时清理;

(二)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应当采取洒水等有效的抑尘措施;

(三)下水道的清疏污泥应当在当日清运,不得在道路上堆积。

旅游景区、广场、公园、停车场、车站、市场、洗车场等露天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清扫保洁,防止扬尘污染。

Local Regulations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