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实施绿化作业除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绿化作业土壤不得直接倾倒在道路上,种植土、弃土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覆盖、洒水防尘;

(二)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四十八小时内不能栽植的,种植土和树穴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三)道路中心隔离带、分车带以及路边绿化时,回填土边缘应当低于路缘石五厘米以上;

(四)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土地应当覆盖或者绿化。

Local Regulations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