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提高地方性法规草案质量。

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采用适合体例,符合立法技术规范。

地方性法规草案中的执法主体、职责划分、经费保障等重要内容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提案人应当在提请审议前进行协调处理并作出明确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