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城市拆迁、旧城改造时,应当根据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项规划和现有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面积,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扩建或者增容工作。原有面积低于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的,在城市建设改造时应当优先解决。

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长期闲置或者待开发的土地,应当优先规划为增容预留用地。

Local Regulations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