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Amended

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就物业共同管理事项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形成业主共同决定。

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委员会依法备案之日起七日内,与业主委员会办理财物和相关资料移交手续后解散。

Local Regulations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