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Amended

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规划和社会治理体系,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在本辖区内承担前款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