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市电力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电力企业制定电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电力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每年定期进行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电力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要求保障应急设施、设备、物资的储备和完好。

Local Regulations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