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市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监管制度,建立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与商务、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台帐,汇总辖区内管理责任人报送的相关信息,并按照规定向区主管部门报送。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0,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