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Amended

自治区依法实行公民义务植树制度。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常住的公民,男十一至六十岁,女十一至五十五岁,每人每年应当义务植树三至五棵,或者完成相当劳动量的其他绿化任务。

十七岁以下的青少年或者丧失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可以酌情减免义务植树任务。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6,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