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Amended

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导致农村公路中断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修复公路、恢复交通。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