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Chapter 3 路政管理Article 25Amended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Article 2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