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Repealed

取水人应当按照取水许可规定取水。

取水用途或者取水地点发生改变、核定的取水量需要改变、放弃取水权、暂停或者重新取水的,须到原批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