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发展与改革、财政、建设部门应当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立项、招投标、预算、决算等环节进行专项预防,对参与投标的单位与个人进行廉洁资格审查。

政府购买服务和专项产业扶持资金的使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完善的分配制度。

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政府性资金的分配、支付、使用等环节进行全程监控,并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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