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应当采取下列预防腐败措施:
(一)实行预防腐败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预防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建立本单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对腐败易发岗位和环节进行重点预防;
(三)制定本系统、本行业的重大管理制度时,规定具体的预防腐败措施;
(四)接受预防腐败、检察等有关国家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五)指导和监督下级单位的预防腐败工作;
(六)其他预防腐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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