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Repealed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

宣誓仪式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监誓人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担任。领誓人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或者院长委托的副院长担任。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

宣誓仪式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组织。监誓人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担任。领誓人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担任。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