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Repealed驾乘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规定佩戴服务标志,衣着整洁、用语文明;
(二)及时报清线路、站点,积极疏导乘客,优先照顾老年人、病人、残疾人、孕妇和抱婴儿的乘客;
(三)按照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营运技术要求,安全文明行车,关门后启车,停稳后开门;
(四)在规定的站点上下客,不得越站或者在中途车站滞留候客、强行拉客或者使用高音喇叭招揽乘客;不得无故拒载、中途逐客、中途调头和不按区间运行时间行驶;
(五)主动售票,向乘客提供车票票据,严格执行查验车票规定;
(六)车辆在运行中因临时故障不能继续运行时,应当安排乘客不再重复购票转乘同线路后续营运车辆;
(七)维护车内秩序,配合公安部门查处在车内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其他应遵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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