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和相互尊重的服务关系。

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意愿,不得强行为其提供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