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注册志愿者履行以下义务:
(一)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二)接受志愿服务培训和专业督导;
(三)按照规定使用志愿服务标识;
(四)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五)不得泄露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获悉的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秘密和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六)因故中止、终止志愿服务活动的,及时告知志愿服务组织及志愿服务对象;
(七)法律、法规以及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