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

In force

为了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