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绿化树种应当因地制宜,以乡土树种为主。乡土树种、珍贵用材树种名录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新建绿化工程珍贵用材树种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

用于造林绿化的花草树木种子、种苗应当检疫合格,禁止使用带有危险性有害生物的花草树木种子、种苗进行绿化。

Local Regulations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