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县(市)区人民政府(含直接管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开发区管委会)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辖区房屋安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房屋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房屋结构拆改的审批及竣工验收;
(三)监督检查房屋安全;
(四)编制本辖区的房屋安全应急预案;
(五)组织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及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治理,组织对危险房屋的应急抢险;
(六)负责危险房屋排险解危备案工作;
(七)受理与房屋安全有关的信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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