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民族文化遗产的沿革、发展、分布和保存现状等内容对民族文化遗产进行调查,并对民族文化遗产归类建档,编制保护规划。

文化主管部门、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和民族宗教主管部门应当对保护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督检查,对保护规划未能有效实施的,应当及时纠正。

Local Regulations ·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