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城市社区建立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建设居家服务网络平台,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供餐服务、家政预约、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精神慰藉、医疗卫生、健康养生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引导、支持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