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执收单位征收政府非税收入,应当采取直接缴库以及集中汇缴的方式。

执收单位采取集中汇缴方式征收政府非税收入的,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开设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汇缴专户内的资金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规定上缴。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