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市)、南岳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及国家标准,管理和维护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垃圾投放点、垃圾箱(筒)、垃圾消纳场所、垃圾处置场所第二十六条 住宅小区新建、新区开发、旧区改造、道路新建等项目,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设置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垃圾投放点、垃圾箱(筒)等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当征求城市管理部门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