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省公共信用工作机构建立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的信息主体的信用档案。信用档案的内容分为基础信息、不良信息和守信信息。

本条例所称不良信息,是指对信息主体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公共信用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