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在孙水河流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从事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活动,同时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网箱养殖、拦网养殖、投饵养殖,从事旅游、游泳、垂钓、水上运动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