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接或者间接向孙水河流域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入河排污口设置许可和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入河排污口设置许可和排污许可证。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入河排污口设置许可、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孙水河流域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Local Regulations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