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孙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的建设,提高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
孙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在孙水河沿岸城镇组织建设收集、接纳污水的公共管网设施,并加强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
孙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孙水河流域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推进农村污水、垃圾集中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