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市、县人民政府、行委应当根据城镇总体规划编制市政工程管线、城镇公共空间环境设施、环境治理等专项规划。

城镇规划主管部门对城镇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应当会同城镇管理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Local Regulations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