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城乡规划的各类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各类专项规划之间应当相互衔接。

城乡规划的专项规划由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法律法规对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行业规划,涉及城乡规划的,应当征求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